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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太妃糖(1 / 4)

“你好?”

林哲琛有些恍惚,才意识到面前穿着白大褂的男人是在和自己说话——电梯里只有他们两个人,还能是和谁说话呢?他左腿打着石膏,坐在轮椅上,方才一直不无幽怨地将余光钉在男人的身上,一定是引起了他的注意。

“心情不好吗?给你颗糖吧。”

男人从别着一支圆珠笔的白大褂口袋中掏出一粒太妃糖,伸出手递给他。不接也不好,哪怕他此刻最想做的是正大光明地恶狠狠瞪他一眼。接过糖的瞬间,他才发现这种市面上并不常见的太妃糖他其实见过——在她家,当然,也是这个男人的家。那时她穿着睡衣来给他开门,开门后回到茶几边顺手拿了一颗塞到嘴里的就是这种糖,他们家有一大包。他几乎要握拳,几乎要把手中这颗不软不硬的糖捏碎,让嫉妒像被捏碎的太妃糖的夹心一样肆意流淌。

谢谢。林哲琛咕哝了一句。上午公司搞户外团建,他被同事怂恿着玩小游戏,结果一脚踩空,左腿骨折。刚刚打好石膏坐上轮椅下楼准备回家,谁知道竟然在医院电梯里碰见了这个男人——这个男人,简单来说,就是他女朋友文泠的老公,从前只出现在她的朋友圈和她家书架上摆着的相框里,但这张脸他太熟悉了——眼睛、鼻子、嘴巴,他的轮廓已经在他的记忆深处被反复摩挲以至于钝。而见到本人,他才不得不承认,这个男人确实配得上她,简直称得上是英俊。他见过太多样子的他,她床头结婚照里穿西装礼服的、她出游的朋友圈里穿白衬衫、冲锋衣、乐队t恤的,但他是地成为了恋人。他开始规培以后乐队就停止活动了,后来鼓手出国,于是直到今天依然没有恢复。这么想想,他也有很久没有和她去看演出了。

陈雁余和文泠的恋爱故事,林哲琛听文泠讲过——她好像从不担心他会嫉妒,或者说根本不在意他的嫉妒,甚至巴不得他嫉妒。他和她同年,他坚信现在那张结婚照中一袭白纱的文泠身边的人之所以不是他,不过是因为他不够走运,相遇得太晚,不和她在大学时就认识。不论如何,他都并不觉得自己哪里不如陈雁余,而后者只是运气上佳。

电梯停在了一楼。那男人按住开门键,让他先出去。他出门前剜了一眼他,目光在他的胸牌上停留了片刻,摇着轮椅离开了。

陈雁余。原来他叫陈雁余。文泠在他面前都叫他小陈,他此前从来不知道他的全名。

林哲琛和文泠的相识也是一个偶然。他们本来只该是这偌大的城市中两条平行线,却因为一场大雨有了交集。

那天林哲琛下班后步行前往地铁站的途中突降暴雨,他用背包挡着雨一路跑到了附近的书店避雨。书店不大,是城市中尚不算多见的那种独立书店,雨天里亮着昏黄色的灯光,勾起了他些许的怀旧情绪——学生时代,读日语专业的他还算爱看几本书。他喜欢三岛由纪夫和中岛敦,前者是他唯一一个买了全集的作家。只是毕业工作后就再也没有读书的时间和热忱,从前买的书从学校宿舍搬到租来的房子,已经积了一层灰。

他本想在书店里随处逛逛,和他熟悉的那几位作家叙叙旧,但这书店此时似乎有活动——作家签售?他刚才好像在门口看见了海报,是一个叫文泠的女作家宣传刚刚得奖的新书。此时,尽管是雨天,不大的书店里仍然被排队签售的人填满了大半。他顺着队伍望过去,看见在书店的一角的实木桌子后面,坐着一个留着黑色长发的女人,正低着头给手中的书签名,时不时抬起头来笑着和读者说两句什么——

——他心下惊了惊。抬起头来的那张脸,无疑是陌生的,但却有一种说不出的熟悉感,乃至对他具有一种不言自明的诱惑力——鹅蛋脸配上浓郁的五官,自带一种天真的媚态。读者不知说了一句什么逗笑了她,笑起来的眉眼弯弯,看得他有些怔。

林哲琛很少关注国内的当代文学,虽然文泠新近得了奖,但他此前并不认识她。可是,此刻却有一种难以遏制的冲动,要走上前和她搭话。几乎没怎么思考,他也买了一本她的新书,加入到排队签售的队伍当中。

轮到他了。他竟然有些紧张,觉得自己在这队伍中显得太突兀,甚至还穿着上班穿的的社畜装束,是否显得太过随便。走到她面前,他还紧紧抓着书,忘记了将书递过去。

“你好?需要我给你签名吗?”文泠笑眼盈盈地看着他,伸出一只手,说。

“噢,噢,不好意思。”林哲琛慌乱地将书递给她,看她低头在扉页签上文泠二字,那清白的头顶仿佛欲言又止。看得入神时,却发现按着书页的左手上有一样无比扎眼的东西——她修长的左手无名指上,戴着一枚钻戒。

她结婚了?他的心神纷乱起来。接过签好名的书,慌忙地道谢离开,不敢和她搭话,她也只是用微笑作为回应。

林哲琛不知道的是,文泠也注意到了他。他自觉突兀又随意的衬衫加领带,对她而言却有色情的意味,尤其是他白色衬衫上因为淋雨沾上的水痕,隐约地透出衣服下身体的轮廓。因为加班,他有两天没刮胡子,唇边、下巴上覆着一层薄薄的青色胡茬,让她不由得幻想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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